今天度过了有惊无险的一天。先是记错了考试的时间。幸好早上女朋友打过电话来,我才免于一劫。

然后下午考试的时候,心血来潮的用起蓝笔,结果顔色忽然就断掉了。我可是就带了那一支蓝色的啊啊。好在后来甩啊甩又能写了。
回来之后就发现blogbus登不上了。尽管我算是搬出了,这叫先见之明?可是以前写的东西都没有搬……所以在此表示严正抗议。
但是,抗议又能怎么样呢?因为我们面对的不是国民党的白色恐怖,所以没有会去示威游行,更不会有人写出一篇为了忘却的記念。
我所谓的抗议,也只不过是说一下我不高兴了而已。谁又会在意你的高兴与否呢?
PS:如果看到小偷在偷东西,我们是该捂住所有人的眼睛免得让大家都学坏了呢,还是直接去把小偷揪过来胖揍一顿?再如果,如果这事发生在一辆公共汽车上,我们是不是要把这车人一起打入大牢?还是把司机或者乘务员打入大牢或是吊销資格,因为他们没有把好门,把坏人放上车了?现在这辆车就停在半山腰,不让开了。于是大家都下来自己走,当然,小偷也走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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